一、基本功部分
(一)场地:拳术比赛场。
(二)抽签编组:90名参赛选手分15组,每组6人。
(三)检录规定:参赛选手在待检区集结,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由联络员到集结地引领参赛选手到检录区检录,检录后在待命区准备,适时由联络员将参赛选手带至赛场。
(四)操作规定:每组6人,连贯动作,流水作业,每个动作操作两遍。参赛选手入场后,指挥员下达“格斗式预备”的口令,参赛选手做好预备式,听到“××动作-开始”的口令做动作。听到“停”的口令后,参赛选手恢复立正姿势。听到“带离”的口令后,统一列队跑步离开场地。
二、客舱擒敌部分
(一)场地:擒敌场。
(二)抽签编组:90名参赛选手分15组,每组6人。
(三)检录规定:参赛选手在待检区集结,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由联络员到集结地引领参赛选手到检录区检录,检录后在待命区准备,适时由联络员将参赛选手带至赛场。
(四)操作规定:每组6人,逐对操作,连贯动作,每个动作操作一遍。参赛选手听到呼点后进入比赛场,听到“××动作-预备”的口令,在模拟客舱中做好相应的动作准备。听到“开始”的口令,开始做动作。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听到“带离”的口令后,统一列队跑步离开场地。
三、比赛规定
(一)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戴裁判标志;参赛选手着作训服,穿胶鞋。
(二)赛前各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组别顺序及个人先后顺序)。
(三)各队在集结地点等待检录,未通过检录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采取计时计分办法评判。计时裁判从指挥员下达“开始”口令计时,到操选手结束动作静止停表。计分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裁判员平均分的办法评定成绩。
(五)采用扣分法判分,根据选手动作准确程度和用时情况,依据评分细则扣除相应的分数。个人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个人得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个人得分、用时完全相同,名次并列。个人得分和用时累计为单位成绩,得分高的单位成绩列前;单位得分相同,累计用时少的单位名次列前;单位得分和用时完全相同时,个人名次靠前的单位名次列前。
(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动作错误均不得分;
(七)比赛中不服从裁判者不得分。
在此次拳术比赛过程中,遇有超出此规则范围的问题,由大赛总裁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