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手枪速射
一、条件及要求
目标:胸环靶
距离:15米
姿势:立姿无依托(单、双手据枪均可)
枪种:64式
弹数:每人5发
时间:10秒
着装:着作训服,戴作训帽,扎腰带,穿制式皮鞋,枪套为快枪套,枪套扣、弹匣套扣为按扣。
二、实施方法
统一编组,抽签确定出场顺序、靶位。射手听到“装子弹”的口令后,将枪从枪套内取出,并从弹匣套内取出实弹匣装上,子弹不上膛,不关保险,将枪装入枪套,扣好枪套扣和弹匣套扣,面对目标成站立姿势。“射击”口令下达后并开始记时,此时射手打开枪套,取枪上膛射击。显示时间到,下达“停”的口令并隐蔽靶子,射手停止射击。当射手听到“退子弹”口令后,按要领做动作。
三、成绩评定
个人名次:命中弹数多者为胜;若相等,环数高者为胜;环数相等,由高至低依次查比内环数,内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单位名次:个人命中弹数相加,总弹数多者名次列前;总弹数相等,个人环数相加,总环数高者名次列前;总环数相等,个人名次列前者单位名次列前;若相同,由高到低依次查比内环数,内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规定及罚则
(一)枪套在右腹前、弹匣套在左腹前携带。
(二)听到“射击”口令,方可动作。若提前做动作,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成绩。
(三)不按规定时间射击者扣除本人违规发射弹数和最高环数。
(四)射手打错靶算脱靶,被打错靶者如能判明被打错靶的弹着数,则应扣除相应的弹着数后计算成绩,如不能判明应从最低弹着数扣除,计算5发最好成绩为被打错靶者的最终成绩。
项目二.手枪对固定目标射击
一、条件及要求
目标:胸环靶
距离:25米
姿势:立姿无依托(单、双手据枪均可)
枪种:64式
弹数:每人5发
时间:5分钟
着装:着作训服,戴作训帽,扎腰带,穿制式皮鞋
二、实施方法
统一编组,抽签确定出场顺序、靶位。自下达“装子弹”的口令时开始记时,射手自行射击。规定时间到,听到“停止射击”的口令,射手立即停止射击。
三、成绩评定
个人名次:环数高者为胜;环数相等,由高至低依次查比内环数,内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单位名次:个人环数相加,总环数高者名次列前;总环数相等,个人名次列前者单位名次列前;若完全相同,由高到低依次查比内环数,内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规定及罚则
(一)枪套在右腹前、弹匣套在左腹前携带。
(二)下达“射击”口令前或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不得射击,若发射,扣除相应的弹着和最高环数。
(三)下达“停止射击”口令的同时,所命中的子弹算成绩。
(四)射手打错靶算脱靶,被打错靶者如能判明被打错靶的弹着数,则应扣除相应的弹着数后计算成绩,如不能判明应从最低弹着数扣除,计算5发最好成绩为被打错靶者的最终成绩。
在射击比赛过程中,遇有超出此规则范围的问题,由大赛总裁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