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油料储运员职业技能大赛监审(仲裁)办法

为了保障民航油料储运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顺利举行,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及时 处理 大赛过程中出现的 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根据民航油料储运员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仲裁组人员组成

职业技能大赛仲裁小组由 9 人组成。包括组长 1 人;副组长 3 人;成员 5 人。

组 长:张福禄

副组长:陈开彬、陈朝霞、王晓苏

成 员:邬晓清、 赵忠 、窦维红、田晓东、杨景朔

二、仲裁组职责

(一)审查裁判组人员资格,审核大赛命题,负责试题和现场评分表的保管和分发。

(二)负责理论考试现场监考工作,审核决赛选手成绩。

(三)受理各参赛队在比赛中提出的申诉。对申诉进行调查、听证、审议并做出最终裁决。仲裁组不受理个人申诉。

(四)对在裁判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和失误的裁判员,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处罚意见。

(五)仲裁组不受理根据技能大赛竞赛规则规定应由裁判组、大赛组委会处理的相关事项。与大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事件,由大赛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仲裁组工作要求

(一)在受理申诉过程中,仲裁组任何成员不得将任一成员个人意见以及没有最终形成决定的处理意见向外透露。

(二)如受理的申诉与仲裁组成员有直接关系,该成员必须予以回避。

四、仲裁程序

(一)接受申诉

1 、申诉代表队向仲裁组提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申诉单位名称。

( 2 )被申诉对象。

( 3 )申诉事件及详细说明。

( 4 )申诉理由。

( 5 )申诉代表队负责人(参赛队领队)签名。

( 6 )有关证明资料。(可作为报告的附件)

2 、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首先应审查该申诉是否有效。

3 、仲裁组正式决定受理后,负责及时通知申诉代表队。

4 、申诉时限

( 1 )比赛成绩公布后 30 分钟内,由参赛代表队提出申诉。

( 2 )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申诉以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二)审议和听证

1 、仲裁组在进行审议和听证时,有权要求各方有关人员到场,也有权要求申诉书涉及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材料。

2 、仲裁组长有权决定各方参加听证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地点。

3 、对理论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的,仲裁组对申诉人的试卷进行重新审核,签署仲裁意见。

4 、对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成绩提出异议的,仲裁组在听证会结束后,根据比赛现场的相关资料(录音、录像、裁判记录)和听证会取证结果进行合议,如意见不统一,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和签署最终仲裁意见。

(三)仲裁

1 、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重复申诉。

2 、仲裁组在做出最终裁决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方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赛仲裁组负责解释。

 

航油料储运员职业技能大赛结果申诉仲裁书

 申诉单位:                       受理时间:

 申 诉 人:                        单位领队:

 联系方式:

  申诉内容:

 

 

 

 

 

  申诉理由:

 

 

 

 

 

  仲裁结果:

 

 

 

仲裁组(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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